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行政违法,刑事犯罪
①要区分开
行政 | 刑事 | |
---|---|---|
传唤时间 | ||
复议机关 | 上一级机关,本级人民政府 | 找原机关 |
派出所民警回避 | 派出所决定 | 县局局长 |
公安机关入户搜查证据所需手续 | 检查证 | 搜查证 |
受案 | 立案 | |
调查 | 侦查 | |
取保候审 | ||
询问 | 询问 | 犯罪嫌疑人:讯问 其他人员:询问 |
②区分方法
只有行政违法,无刑事犯罪:嫖娼,吸毒
只有刑事犯罪,贩毒,杀人,抢劫
既有行政也有刑事,盗窃,诈骗,伤害
吸毒,单纯吸毒仅为行政犯罪。
刑事犯罪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持有毒品罪;(加粗为既有行政也有刑事)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规定
# 总则
行政案件包括治安案件,移民管理,网络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理,禁毒等部门办理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属于上位概念。
在行政案件种,派出所属于公安机关,有独立处罚权,可处 500 元以下罚款;否则派出所不属于公安机关,只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收缴、追缴、强制隔离戒毒、遣送出境等行政处理措施属于最终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强制法》所界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蚊子的当事人,应为他们提供翻译。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则可以用汉语问,为其提供翻译即可。
# 管辖
行为地管辖是原则,居住地管辖是补充(信访案件)。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只能行为地管辖。
违法行为有连续(每天卖黄碟)、持续或者继续(吸毒、限制人生自由)状态的,实施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的发生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医院就医除外。
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也可进行协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 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本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行政:派出所;刑事:公安局)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副所长也属于公安机关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包括本机公安机关主要(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
证人不可回避,证人具有不可代替作用。
# 证据
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证据列表 |
---|
物证 |
书证 |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
鉴定意见 |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 **《调取证据通知书》**(表明警察身份),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需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电话告知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民警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刑事案件不能使用传真(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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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顺序:①扣押 ->②扣押不了,提取电子证据 -> ③提取不了,拍照打印
客观原因不宜按照①②,需附有关原因、过程。
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实物类证据可以转(书证物证等),言辞类(笔录)证据不可转,但鉴定意见除外。不需要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 -> 行政案件:均可转;需要撤销案件。
证人: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3 岁以下)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 期间与送达
期间开始之时之日,均不计算在内。公安机关对波波传唤 24 小时,从 2022 年 6 月 16 月 9 时开始计算,6 月 16 日 10 时算低 1 个小时,开始是 2022 年 6 月 16 日 9 时,结束时间是 2022 年 6 月 17 日 9 时。
(8 月 1 日被拘留 3 日,在 8 月 4 日任意时间均可放出)
送达法律文书应该按照以下规定:
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由办案民警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送达法律文书有以下优先级:
①直接送达,交付本人 ->②留置送达,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③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 ->④邮寄送达 ->⑤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电子送达 ->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60 日
#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违法事实确凿(大前提),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当场收缴:
(原则上不能当场收缴罚款,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
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②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对违反出入境入警管理行为人处 5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③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 5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2021 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 200,单位 3000)
④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若发现其他违禁品(如冰毒、管制刀具,与当前处罚决定无关),应当当场扣押,不走简易程序,走一般程序。
# 当场处罚的程序:
①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②收集证据
③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处罚前告知程序,原则:书面告知。例外:口头告知(行政处罚))
④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⑤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⑥当场收缴,则同时填写罚款收据并交付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罚款。符合以下当场收缴罚款:
①违反治安管理,5-50 罚款或者违反交通管理
②治安、交通以外当场处 20 以下
③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
④当地无固定住所
是否当场处罚:判断是否黄赌毒
是否当场收缴:以上 4 条
如果是到指定银行罚款,则均不属于当场收缴
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需两人以上,但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决定。简易程序审批也可只由一名法官审判。
交警两日备,其他警种 24 小时。如果在旅程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交通,则在返回后 24 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 快速办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对违法事实和法律无异议
不适用快速办理的:
①盲、聋、哑、未成年、疑似精神病人(盲 or 聋 or 哑)
②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③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④其他不适合
黄、毒不能快速办理,赌(可以:拘留 5 日以下,罚款 500 以下;不可以:拘留 10-15 日)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当规定,并征得同意且签名。
对于快办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 48 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调查取证
# 一般规定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节、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一民警 + 一辅警,程序性辅助。
执法类不能辅警做,程序类可以辅警做。
查获违法嫌疑人时,先对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安全检查与调查取证中的检查不同。
处罚前,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后,行政强制执行。
拘留审查期限:30 日,针对外国人(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嫌疑、非法就业嫌疑)
拘留审查只能复议,不能诉讼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民警应当在 24 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若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刻报告。
盘问 | 条件 |
---|---|
当场盘问 | 发现有违法嫌疑的人员,人民警察可以在表明执法身份后,当场对嫌疑人进行盘问 |
继续盘问 | 若无法排除违法嫌疑,可带回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后继续盘问 补充: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且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
继续盘问 | 继续盘问时限一般为 12 小时(派出所所长批准),难以排除违法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24 小时(值班局长)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 24 小时内不能排除违法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48 小时(主管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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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 | 传唤 | |
---|---|---|
对象 | 不能排除违法嫌疑 | 违法嫌疑人 |
醉酒状态下,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警绳)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家属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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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案
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受理,若符合治安案件条件后,再进行受案。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不超过 24 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 3 日。
公安办理的行政案件没有立案,只有受案。
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
---|---|---|
受案审查期限(从受理到受案的过程) | 不超过 24 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不超过 3 日。 | 原则上不超过 3 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不超过 7 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 30 日。 |
报案人提供的有关物品、证据等应当等级,并且出具 **《接受证据清单》**
案件无法确定为行政或者刑事,先以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需要转为刑事案件的,无需撤销原来的行政案件,对原来的行政案件应当予以结案。
# 询问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到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传唤至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一般规定)
如果在公安机关内询问违法嫌疑人,必须在办案场所进行。(特别规定)
传唤: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的过程。传唤一般以用传唤证传唤为原则(带着目的去寻找),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采取口头传唤(现场:在案发现场,也可以是在案发现场之外的其他发现嫌疑人的特点)。
传唤中,只有行政口头传唤,到案经过,到案时间,离开时间,由人民警察填写,其他情况下,均有被传唤人填写。
强制传唤 | |
---|---|
对象 |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的嫌疑人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 |
条件 | 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
经过 |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精神等约束性警械 |
传唤时,将原因和依据告诉被传唤人,将原因和处所告诉家属(因为... 在... 对人进行传唤)
治安传唤:(口头、书面),若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或逃避,执行强制传唤,控制人身自由,需 24 小时内补批准手续。
刑事传唤:(口头、书面),若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或逃避,执行拘传,必须补办拘传证。
口头传唤后,不需补传唤证,若为强制传唤,补办强制传唤的批准手续。
异地传唤(跨市、县),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询问笔录:行政 -> 签名或捺指印,刑事 -> 签名且捺指印
# 勘验检查
勘验:专注于发现遗留的痕迹
一般规定下,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且不需要补办检查证。前提条件需满足: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对他人)。
若发现公民个人在家吸毒,不能进行无证检查,因为不满足危害公共安全。
# 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最显著的三大特征: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
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警察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
警察的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 公安机关发展历史
时间 | 建立机关 | 意义 |
---|---|---|
1927.12 | 周恩来创立中央特科 | 最早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的保卫机构 |
1931.11 | 在江西瑞金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 |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
1938.5 | 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 “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 “边警” |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
1939.2 | 社会部 | 扫除奸细特务 |
1949 年 10 月 9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①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②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低位
③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①武装性质,配备武器装备
②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③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不是单纯的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司法属性的行政机关,但并非司法机关
#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 专政职能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等进行镇压制裁改造,以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 民主职能
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作用和职能。
有助于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敌专政的职能,确保国家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公安机关的任务
总任务 |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
基本任务 | 维护国家安全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 |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 |
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 |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
政法工作的四大任务(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
①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新时代使命任务:
①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②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③切实保障人民安宁
# 公安机关的职责
含义: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
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行政法有责)
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第 6 条
# 公安机关的权力
特点:公安机关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
法定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专属性、单向性(法国专强单)
# 公安工作的含义
①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②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 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公安领导工作
②公安政治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
③公安指挥工作
④公安专业工作
⑤公安机关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⑥警务保障工作
⑦公安法制工作
⑧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
# 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八大特点
阶段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行政性和司法性相结合
管理性和服务性相结合
# 公安工作的特点
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风险性
#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①政治领导
②思想领导
③组织领导
④决策领导
# 公安机关的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和。
一切为了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
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我国公安工作必须遵循共同指导原则是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地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
# “三懂四会” 群众工作方法
三懂: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山东季欣雨)
四会: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 六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就是不狂不纵。其具 体应用就是坚持 “稳、准、狠”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宽严相济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宽:宽大、宽缓、宽待,济:救济,协调,并行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尊重和保障人权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治安案件)
# 公安执法监督
# 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按照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按照实施监督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 内部监督
# 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设置督查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如局长)兼任。
# 督察机构的权限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部分权力如下:
决定撤销或变更权: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当场处置权:
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③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权: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期限:停止职务 10-60 日,禁闭期限 1-7 日
移送处置权:发现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般违法: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监委、检察院)
# 公安赔偿的标准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0 倍。
# 外部监督
# 检查监督制度
是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 社会监督制度
主要形式有: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
#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
四统一: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录训律管,鲁迅滤管)
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勤止管机序,妻子管积蓄)
规范职务序列: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职务(领导)、警员职务(民警)、警务技术专职务(技能民警)
# 人民警察的素质
政治素质 | 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革命人生观 |
---|---|
业务素质 | 岗位专业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在复杂情况下 临危不惧、处变不惊的胆略,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 |
法律素质 | |
文化素质 | |
心理素质 |
# 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①秉公办事,办事公道: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③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④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 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政治纪律 | 有关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政治行为、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
---|---|
组织纪律 | 一切行动听指挥;执行命令,上级的决定才能得到贯彻 |
执法执勤纪律 | 尽职尽责,绝不以权谋私,执法不阿 |
内无纪律 | 在人民警察人事管理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礼貌 |
# 人民警察考核等级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 人民警察入警训练
警校毕业生入警训练时间不少于 90 天,社招训练时间不少于 180 天。
# 人民警察惩处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纪处分: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采取禁闭措施的情况:
①违抗命令
②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③报复他人
④殴打他人或者教唆他人打人
⑤酗酒滋事
报报打酒关禁闭,违抗命令(按照成都分停止职务或禁闭)都可以
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公安机关实行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 的管理体制